龙舟比赛细则
龙舟比赛的详细规则包括一般事项、安全措施、报到程序、比赛规则和终点线。
一.一般事项:
所有违反大会规则的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大龙每队人数最多28人,包括:领队、1教练、1运动员;26人(包括1鼓手,65438舵手,24划手),共28人。
小龙队最多人数为16人,其中:领队1教练1运动员14人(含鼓手、舵手12划手),共计16人。
二、安全措施: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会游泳,至少能游100米或;练习或比赛过程中,所有参赛人员自行负责自身安全,大会不承担任何事故、死亡、受伤、财产损失等责任。参加者可以穿救生衣,但必须遵守安全守则2-1的规定。
三、入住手续:
各队必须在比赛前20分钟到报到处集合;大会工作人员会核对参赛选手身份,要求参赛选手出示大会颁发的运动员证;所有选手必须按照检查员的指示下船;所有队伍必须按照规则指定的龙舟和航道进行比赛;不允许任何队伍选择龙舟或水路。
四、竞赛规则:
所有水道都是从起点到终点画一条直线,参赛队伍必须在自己的水道上比赛,水道之间用竹竿和彩旗隔开,以便识别。每场比赛,主办方都会派一名航道裁判跟随参赛的龙舟进行监控。
凡参赛龙舟未能在其航道上有效参赛,则指挥舰将对其发出警告;龙舟是不允许穿越用竹竿分隔的海峡的。
动词 (verb的缩写)终点:
终点线上有一个W号;所有比赛的名次和时间由大会评委宣布,并以此为准;活动结束后,所有队伍要划回出发召唤区,立即登陆;如有两艘或两艘以上龙舟同时过线而未能排位,则以抽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