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市区范围内,本人及家庭无住房,月收入及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否则划入区外。如果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有一定年限的稳定就业,就要定期缴纳养老保险。各地具体政策由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随时动态公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