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用风险来表示吗?

通过诉讼转让几年前购买的限制交易期的安置房有几个好处:

第一,少交大额交易税费。现在政府继续执行前所未有的严厉的楼市宏观调控政策,房产交易税很高,成为很多人,尤其是刚需购房者难以承受的负担。大量的交易税费可以通过诉讼转让合法减免:最后一家(卖房人)承担的契税、可能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会大幅降低。因为如果买卖双方不去法院而是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契税、个税、营业税都要以房屋的现行评估价格为基础,而如果是在取得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后进行过户,那么契税、个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是你当年起草的合同中双方转让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当年的实际成交价往往只有今天房屋实际市场转让价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评估价一般为实际市场转让价的80%左右。今天的评估价往往是原来实际成交价的两三倍。而且房屋转让总价不同,税率也不同:总价较低的视为普通房屋,契税1%,个税1%。总价较高的视为普通住宅,契税3%,个税2%。这样对于通过诉讼过户的人和自行过户的人来说,交易税费会差很多,几万甚至几万元。

我举个我今年春天实际操作的例子:2005年6月5438+10月,上海人王某与卖房人陈某某签订自建房转让协议,约定陈某某将其家原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后的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拆迁安置房一套,以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时至今日,房屋实际市场转让价格已达654.38+0.5万,评估价格已达654.38+0.1.5万。上家陈让下家加价30多万才愿意转让。如果双方不打官司,协商解决,自行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除增加30万给上家外,所有交易税费由下家承担,下家需要承担的税费有:契税115000 X3%,个税115000 X2%,营业税654338如果通过诉讼胜诉后进行过户,下家需要承担的税费为:契税26万X1%。260000 x 1%的个税和260000 x 5.65%的营业税由雇主承担。申请强制执行费50元,由败诉方尚佳负担。今年4月,买家找到我代理他起诉他家,通过诉讼解决了此事。最后买家只交了不到5万的交易税费,比付给我的律师费略多。通过一场官司,他不仅没有损失什么,反而获得了纯利润。

二是不受限购令约束。通过诉讼,可以有效规避政府的限购令等楼市调控政策,不受限购政策约束。根据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过户不受任何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审查也无权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这也是购房者规避限购政策的唯一有效途径。

第三,通过诉讼,最彻底的解决问题,不留后患。通过诉讼,不需要签订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上备案合同,不会因为两个合同不一致而给自己留下后患。而且法院的最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是最有效、最确定、最终局的,判决书是最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