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对上述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三)在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达到前款规定标准,能证明暂住,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同期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的外省市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确定。

工业园区公共* * *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员工的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当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上述(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以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符合上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