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东莞出台摇号积分选房细则。

国庆假期前政策密集落地。

昨日(9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启动购房意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房[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10、15(以发证时间为准)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不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认购登记,将无法在东莞购买新房。

(以下为通知正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健[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激活购房意向登记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系统激活时间

2021,10(以发证时间为准)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2021 10 15之前,选择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二、网上认购注册方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了统一的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并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官方账号开设了服务专栏“万E认购”。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凡未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登记成功的,将无法参加新建商品住房的认购、选房公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开发企业在应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前,无需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中进行账户登记,系统账户在办理资质后一并发放使用(已发放资质的开发企业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更换系统账户)。

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新建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证明时,应提供* * *项目网上认购登记方案(以下简称认购登记方案)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附件(现售项目可单独提供)。认购登记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及本期新建预售(销售)商品房情况;2.认购登记及销售相关安排,包括整个流程中每个环节的预计起止时间;3 .开发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认购登记方案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登记证后,在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官网、该项目或企业微信官方账号进行公示,直至销售完全结束。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10日内启动集中认购登记,否则系统自动启动登记程序。集中认购登记时间不少于5天(含),开发企业可在网上申请适当延长集中认购登记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含)。

认购登记前,购房人应认真了解我市关于住房限购、限售、差别化住房信贷等调控政策法规,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真实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信息、户籍、家庭或个人名下住房情况及过户记录、缴纳社保等。),并在网上确认统一格式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买家(如外国人等。)无法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登记的,可向拟认购项目销售中心提供相应信息,由开发企业进行线下登记,并及时录入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系统会自动完成初审(主要是核对家庭名下的住房套数),初审不合格的购房者将无法进入后续环节。

三、公证摇号选房操作流程

(一)摇号公证条件

1.无公证选房: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通过系统初审的购房人(联名购房人1,下同)少于或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开发企业可组织已登记认购的购房人有序选房出售。选房成功后,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网上签订《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首付款转入项目预付款专用账户。后续剩余房源仍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直接公证摇号选房:集中认购登记截止后,通过系统初审的购房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可要求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委托的银行办理冻结定金手续,定金金额由开发企业自行设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批拟售房屋最低总价的20%。采购人应在集中意向登记截止日期后2日内办理保证金冻结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成功冻结定金的购房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且小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3倍。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通过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成功冻结定金的购房人有资格入围摇号,开发企业须将入围摇号的购房人名单公示不少于1天(不含公示当天),并说明公示期间购房人提出的异议。定金成功套数小于或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可组织已冻结定金的购房人有序选房出售,处理方式同本条第一款规定。

3.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集中认购报名截止后,通过系统初审并成功冻结定金的购房人数为当期可售房源数的3倍以上,应通过积分排序确定摇号入围购房人名单(积分规则见附件2)。购房人应当在冻结诚信资金截止日期后2日内向开发企业提交积分排名相关证明材料。开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分排序。如果大量购房者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延迟到5个工作日,公证摇号时间也相应延迟。开发企业可根据网上签约人数、购房人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信息,要求购房人及时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以加快积分排序的审核进度。根据积分排名顺序,开发企业选取3倍可售房源,然后进行公证摇号销售。分数相同的人排名不分先后,每个人都有一个数字。如果排到可售房源数时有多个点数相同,则可全部获得摇号资格。开发企业对积分排序后最终入围摇号的购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不含公示当天),并对公示期间购房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说明。对于积分排名数为可售房源3倍以上,且未取得入围摇号资格的购房人,开发企业将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解除诚意金冻结。

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公证摇号操作程序

符合公证摇号选房条件的项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媒体代表现场监督,在开发企业委托的公证处进行(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组织购房人现场摇号的,通过直播方式在网上进行公证摇号),公证处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摇号软件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直接公证摇号项目:摇号系统可设置与认购人数相等的号码,公证摇号获得的号码为购房人的选房顺序。数量大于可售房源数量的,用序号表示放弃选房、两天内无理由退房或因购房资格等问题退房。选号结果一经确认,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天(不含公示当天)。

2.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项目:根据最终积分排序,公证处依次选取3倍可售房源数量进行公证摇号(如果当数量排到3倍可售房源数量时多个积分相同,则全部获得摇号入围资格)。摇号系统要设置一个对应的号,公证摇号得到的号就是购房者的选房顺序。数量大于可售房源数量的,用序号表示放弃选房、两天内无理由退房或因购房资格等问题退房。选号结果一经确认,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天(不含公示当天)。

第四,按顺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人选房。每个摇摆不定的购房者(家庭)只能买1套房子。

选房当日弃房,两天内申请有效无理由撤回房屋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两天无理由撤回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进行第二轮选房。第二轮公证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将对剩余未选房的购房者在2日内解除诚意金冻结。

动词 (verb的缩写)购房资格审查

摇号选房结果公布后,摇号选房的购房人应在选房截止日期后2日内向开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正式购房资格审查。购房资格审查结果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限购查询证明为准。开发企业应当对通过购房资格审查的购房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天(不含公示当天)。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且未通过购房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交易,退出选房。

六、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过购房资格审查的购房人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网上签订《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支付定金(定金发放,由买受人支付定金并存入项目预付款专用账户)。

已签订认购书的购房人应根据认购书与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因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退出认购书的房源,仍需按照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依次补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选房,直至全部售完。如果所有参与摇号的购房者都参与选房,仍有剩余房源,将由开发商自行处理,但购房者仍需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认购登记后方可交易。

七、加强订阅环节的管理。

(1)加强商品房销售公证监管。市公证协会

制定本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公证实施细则,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证。公证机构对认购登记方案的制定和公示、购房人承诺书、公示认购登记时间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单电子光盘、所有拟出售房源纳入选房范围、积分排序和排序结果的证明材料、公证摇号排序、排序选房、补选选房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公证员发现参与摇号、选房的当事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认购登记方案、承诺书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向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加强购房登记和摇号选房行为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系统设置、流程设计和积分规则,完善信息实时共享、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积分排序、摇号结果、顺序选房、合同签订等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与购房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认购登记、摇号选房、合同签订的主体一致。加强对购房人认购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取得购房资格、在选房认购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和承诺书要求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销售行为的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开发单位和经纪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上显示仍有可售房源,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成功购房人出售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认购登记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其认购系统、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的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暂停后续预售许可和现售商品房备案,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如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