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是按揭贷款的套数由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决定;
二是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1]面积为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家庭。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二套房认定新标准:
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另外,异地人士需要提供计划购房地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二套房贷计算。
2010年6月4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二套房的标准如下: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根据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确定。
二是应借款人要求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产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因当地条件暂时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际套数的书面信用担保。贷款人核实信用担保虚假的,应当记入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含)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登记一套(含)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用贷款购买一套(或多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信用记录、当面测试、面谈(必要时进行家访)等形式的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四、对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无法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贷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情况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贯彻国务院[2065 438]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数据不全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尚未建立房屋登记制度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房屋信息查询的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登记〔2006〕244号)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登记〔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银行认定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有房的,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买一套房子。
详细解释:根据新政策,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即未成年子女也被归为家庭。因此,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贷款买房时,将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如果未成年时拥有房子,成年后可以贷款买房。
详细解释:按照目前银行的“认贷认房”,现有房产未出售的,再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按照过去的政策,未成年人房产只要没有贷款,申请房贷就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都有全款购买的房子,然后贷款买房。
详细解释:以前只“认贷”,不算二套房,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我们没有贷款,但只要能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查到我们名下有房产,不用卖掉,不用申请贷款,我们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买房,结售房后再贷款买房。
详细解释: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贷款买的房产虽然卖掉了,但是家庭名下没有房子,但是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申请房贷也会算作二套房。
第一次用商业贷款,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房贷记录,无论房贷是否结清,即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算二套房。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以对方名义申请贷款买房,但两人户口不在一起。
详细解释:夫妻婚后虽未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除了户口本,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已婚夫妇无法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再次买房时会把另一方算作二套房。
婚后双方* * *贷款买房,离婚后一方申请贷款买房。
详细解释:只要能在央行征信系统查到房贷记录,即使离婚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贷款买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让很多通过“假离婚”规避二套房新政的尝试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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