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评估机构首先要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这是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没有资质评估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报告中应列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证明。
评估机构应当与被拆迁人共同选择和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评价时间的确定
《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即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张贴之日起。此外,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实现合理、公平的补偿。评估报告时间过长,被征收房屋因市场价值波动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三。选择评估方法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评估时,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分析后,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不动产有交易的,通常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不动产具有经济利益的,通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正在建设中,通常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此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还会受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的影响。
四、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
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住户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现场说明。如有错误,评估机构应及时更正。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需要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