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术语解读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解释,但解释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聘请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予以裁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和税收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2)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证明;(3)招标项目方案及说明;(四)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开启和退回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收备案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收据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⑸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意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⑸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地点和截止时间;⑺资格预审时间表;(八)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上述初步审查主要审查有意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有能力顺利履行合同。有意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证明其有能力成功履行合同的文件或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个以上有投标兴趣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招标谈判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两个以上有意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三)技术规范;(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付、完成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和信用文件;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⑾开标、评标、定标时间表;⑿合同格式和主要合同条款;(十三)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当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价和比较方法。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和产地,不得倾向或者排斥有投标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售出后恕不退还。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买方,该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自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0日。
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在第一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要求有意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不含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并列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与投标人讨论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在第二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提交初步投标文件但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终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