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多久能批下来?
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保障单位自受理廉租住房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申请人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定等审批手续。然后由住房保障单位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域对符合审批标准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十五日内有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查证不成立的,应当立案。公示后十五日内无人提出质疑的,应当立案。备案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如下:
1,申请且当地廉租住房明确规范的现行政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2.申请人家庭平均住房总面积符合当地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总面积标准;
3.申请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当地城镇户籍常住人口;
4.申请赡养的家庭主要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赡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
5.当地现行廉租住房政策要求的其他规范。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证明;
(二)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无异议或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
经审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