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牢的人对下一代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罪犯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规定:建立罪犯数据库。
为加强对罪犯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相关记录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互联互通,条件成熟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数据库。
犯罪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基本信息、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书确定日期、所犯罪行、判处刑罚和刑罚执行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 * *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征兵政治审查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有政治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辑、出版、发表有政治错误的文章或者作品。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调查、起诉、审判;
(四)因犯有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被开除党籍的;
(五)有黑社会组织或者犯罪团伙迹象,有损国家形象和社会公德的纹身;
(六)与境内外具有复杂政治背景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活动的,参加过有害武术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活动的;
对自己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武术组织的骨干成员;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或者活动的;
社会关系的主要成员或者其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的骨干;
(九)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其他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尚未查清的严重违法问题,本人包庇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主要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严重政治问题,本人无法划清界限的;
(十一)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