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摇号买房。

65438年2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与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这是合肥首个行政区域提出试行房票制度。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本方案以房票形式向被征收人出具房屋价值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在包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房、车位、车库、配套储藏间)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鼓励放置房票。文件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在包河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至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之日止,不得高于对应的空号(编者注:“空号”是指预选安置房数量大于现有安置房数量时,抽签摇号时设置空号。如果被征收人抽到了空号,可以选择其他套进行第二轮。)应付的临时安置费金额。

房票用户可凭房票在包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房、车位、车库及配套储物间)。用于购房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房票金额的90%。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买价款的,房票使用人应当自行补足。如有余额,余额由房票发行单位在支付购房款后支付给被征收人。

方案明确了房票投放的操作流程。被征收人所属街镇根据前期签订的补偿协议和安置房分配结果,向自愿选择房票的被征收人核实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和空卡,明确被征收人是否使用适用的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所属街镇根据补偿安置协议和空卡与被征收人签订确认房票文本。房票文本签署后,由当地街镇收回空卡。

区住建局与包河区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在包河区新建商品房时,持有的房票面值相当于购房过程中的货币资金,可直接用于验资、冻结资金等。

被征收人取得购房资格后,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被征收人持房屋认购协议原件、缴款通知书原件、房票原件,向房票发行单位申请汇交购房款。房票发行单位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和期限及时支付购房款,支付的购房款不得高于房票面值。

房票发行单位与被征收人办理房票结算、回收等相关业务。房票结算金额包括房票发放前应缴纳的过渡费、房票使用后的剩余金额、使用房票购房的奖励资金。房票持有期间,房票面值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