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的主要特征

主权在民:佩里克莱斯在葬礼上发表著名演讲时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叫民主,是因为政权掌握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数人手中。”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文官政权雅典的本质特征是,“平民必须拥有最高权力;政治事务由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体现主权在民这一特点的是(1)公民大会是国家权力结构中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所有公民都可以参加的法院具有与公民大会相同的政治地位。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集体组成“公民大会”,每年定期举行40次会议。应理事会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它对理事会提交的法案作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由大会批准并公之于众。“委员会”是一个由公民组成的常设机构。它提出法案,并在公民大会做出决定后予以实施。公民对官员和法律拥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来实现这种权力。法院成员(或陪审员)由各区提名,任何30岁以上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为担任这一职务。陪审员共6000人,每年选举产生,然后抽签分配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体现“主权在民”特点的是雅典公民轮流执政,雅典政治对全体公民开放,公民参政机会多。据亚里士多德估计,每年每6个雅典公民中可能有1人担任某种公职。即使你没有任何公职,你仍然有机会每年参加40次公民会议,讨论城邦的重大问题,你有权利做出你认为合适的选择。权力制约:议会作为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受到人民直接和广泛参与的公民大会和法院的制约。朝廷也控制官员和法律。特别是贝壳流放法,是所有雅典公民控制高级行政官员的重要手段。壳牌流放法是针对高级行政人员的现代弹劾法。法律至上:雅典的政治制度严格实行法治,禁止人治。法律至上体现在法治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必须秉公执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一旦他们违法,他们将受到惩罚。同时,亚里士多德强烈反对人治,认为法治应该优于一人之治。谁说应该让一个人统治,这就掺杂了政治中的动物因素。公民意识:对于雅典人来说,由于城邦的政治权力由公民掌握,公民轮流执政,所以成为雅典公民是光荣而崇高的。于是,公民的概念、公民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了城邦生活的首要问题。雅典的公职向所有公民开放。作为公民,他们不仅拥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还拥有担任各种官职的可能性。他们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可以升可以降,可以对人民起作用。这是雅典人简单而真实的平等、自由和正义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