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经适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和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保证明。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月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编制内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址、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且为在职职工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它是城市居民对当地社区的应用;改制企业职工向原主管部门现单位申请业务调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受理后,要认真审核,认真把关。它准确后,要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审核,然后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区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复核;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4、市、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将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部门或社区并说明理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信息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8.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企业职工)申请购买由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级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